来源:台州商报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文认定2013年第一批、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我市浙江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第一批中有36家,第二批中有2家。此外,2010年认定的70家高新技术企业也顺利通过复审。至此,我市已经拥有347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据了解,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3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