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美韩产太阳能级多晶硅被征反倾销税

来源: 国际商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阅读次数:39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