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股吧)(300275)3月17日午间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3月14日收到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同意公司2013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事项将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已于2014年2月28日发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由于业绩快报发布时,公司尚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备案,因此,公司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了所得税费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99,264.24元。现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将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3,614.15元,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12,878.39元,同比增长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