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俄资讯网
俄远东发展部部长加卢施卡表示,《俄联邦税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修订法》的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投资者将可在远东地区享受新税收优惠。
俄总检察院和远东发展部23日在哈巴罗夫斯克就发展渔业综合体举行联合会议。
加卢施卡说:“新法律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这里谈的是采矿税的税收优惠。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和采矿税的优惠政策将10年有效。将算入的是2013年1月1日起的投资。”
部长指出,根据修订后的税法,凡是在3年间在远东为项目实施投入5千万卢布(约合78.47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都将能够享受特别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