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发文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通知》提出了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2身份证新规出炉 条条与你有关
公安部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等10项条款。
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出台 预计每年减负41亿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明确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力度和优惠程序等主要内容。新《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等4项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4下月起20项证明无需派出所出具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意见》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意见》明确了公民姓名、公民性别、住址变动情况等20项今后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仍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种情形。
5 2020年底所有贫困村达到人居卫生条件标准
住建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所有贫困村达到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基本消除人居卫生健康隐患,大幅度降低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促使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指导意见要求,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要达到居民饮用水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等标准。
6卫计委将重点督查科室出租与超范围执业
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其中,针对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针对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7教育部印发管理新规 科学事业费使用更符合实际
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中,项目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准,报教育部科技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