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类处理。对一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正当需求,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对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征集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可按地域、规模、行业等要素选择有代表性的纳税人作为定向征集对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全体纳税人作为非定向征集对象。
征集类型分为全面征集、日常征集和专项征集。全面征集是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针对整体税收工作情况开展的较大范围纳税人需求征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日常征集是省以下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开展的纳税人需求征集,原则上每半年归集整理一次。专项征集是各级税务机关结合税收重点工作,针对某一类问题或某个专项工作开展的纳税人需求征集,征集时间根据税收重点工作安排确定。
《通知》明确,可采用七种种征集方式,互联网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征集;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用平台;纸质问卷;外部门信息;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等其他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等方式。
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分析,纳税人需求包括政策落实、征管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和其他需求等方面的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超越现实资源和条件,反映事实不清等非正当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不作响应;对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税务机关在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范围的条件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意见,从重要性和满意度两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立即改进重要性高、满意度低的项目;持续关注重要性和满意度“双低”的项目;稳定发展重要性低满意度高的项目;继续保持重要性和满意度“双高”的项目。
《通知》要求,建立需求响应机制,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类处理。
对纳税人提出的简单需求,及时反馈;对一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征集的纳税人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对征集的纳税人需求定期整理、分析研究,找出重点、共性需求加以应对,并根据纳税人需求变化,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形成税收工作持续改进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充分利用纳税人需求大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征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为税务机关完善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纳税人需求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