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6年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470件。
这些案件中包括:偷税案件1362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16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7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796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36件。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初步建立。
“黑名单”公布案件,不仅曝光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
在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2014年12月,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银行等20个部门共同开始建立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惩戒措施包括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
2016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小了税收行政成本。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中,共有620件偷税和1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达25.14%,因修复信用入库税款23.35亿元,滞纳金6.46亿元,罚款10.24亿元,合计达40.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