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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探路税收利益分享:新设企业地方收入按比例共享

长三角一体化路线清晰了,而触动各地政府深层次利益的税收收入如何共享也有了明确的方向。

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公布,长三角一体化离不开地方政府投入、企业转移和随之而来的税收收入流转,因此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成为一大关键。

《纲要》提出,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赢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促进公平竞争。

“这个制度建立非常关键,它有利于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不至于因为税收归属而受阻,有利于中心地区放开手脚去推动产业升级,对周边地区有溢出效应,是一个双赢。”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教授告诉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财税制度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起到支撑性作用,财税分享机制的科学、有效将对一体化进程起到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当然,地区间税收收入如何分享也是一大难题。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这里对财税分享机制率先开展了探索。

《纲要》在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章中,要求创新财税分享机制。

具体来说:

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建立沪苏浙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

另外,在协同公共服务政策中,《纲要》加强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研究编制区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

由此可见,“投入共担,利益共享”成为财税分享管理制度的核心。

施正文告诉记者,示范区税收征管一体化、数据共享等举措,目的是让区内企业办税更加便利,减轻办税负担。

目前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个区域的税务部门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已经展开不少合作。比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税收经济分析合作协议》,明确要以开放、合作、共享的态度,为税收经济分析合作做出示范,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最为关键的是示范区的税收共享方向进一步明确。首先只对新设企业的税收增量进行共享,不动老企业存量税收,这种采取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可以减少改革难度,而且对地方影响相对小。其次,只动地方收入,而不涉及中央、省份的收入。最后,跨区域分享比例按照一定期限内根据因素法来调整,比如设定两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职工人数、产值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分享比例。”施正文说。

由于示范区离不开政府投资,因此三地建立了沪苏浙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

施正文表示,为了促进示范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这次《纲要》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这其实就是三地之间的一个横向转移支付,来保障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示范区内均衡,推动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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