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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了,个税降了!创投基金税率不增

  社保费率降了?个税减负?

  9月6日,李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新出台的政策,有以下几点群众特别关心的方针:

  1.降低社保费率;

  2.创投基金税率不增;

  3.落实个税减负。

 

  01.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解读:此前,社保归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市场认为,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管后,原先按最低标准缴交的“灰色操作”将不再可行,这将大幅增加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根据会议精神,该政策将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且未来社保的缴纳标准有望降低,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针对此前一些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的问题,明确了目前养老金仍有相当结余,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会“透支”。

  02.保持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确保总体税负不增 不溯及既往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解读:此前,有消息称创投业所得税由20%被提升至35%,甚至一些地方对过往进行追溯,引发创投圈震动和焦虑,认为此举将极大地限制创投行业的积极性,进行创业投资的动力将荡然无存。行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已经陆续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此次会议明确创投税率将保持原有的优惠力度,且确定了不追溯以往、总体税负不增,相当于给了创投业一颗定心丸。

  03.降个税为群众减负增强消费能力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解读:这意味着,6大专项扣除细则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将于明年1月1日前制定完成,并将动态调整,个税的减负力度,不止是提高起征点和增加税率级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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