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期间经过了多次优化和完善,政策享受主体和扣除范围逐步扩大、政策系统化和体系化加强、核算申报不断简化,2018年至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所有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175%。
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该政策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制造业加计扣除力度再增加,二是企业可以及时享、简便享,三是该政策未规定政策适用期。
首先,提高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助推制造业做强做优。《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意味着,我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之前的175%提高至200%,助推我国制造业的创新能力。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具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链条,连续十年保持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的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在全球占比高达28.1%,高于2015年1.8个百分点。
近年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创新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接近13%,“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0.4%,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4.3个百分点。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达1.32%,高于2015年0.42个百分点。
但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基础能力依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仍然需要发挥税收在其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此,今年在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的基础上,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凸显了我国对以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其次,缩短政策享受周期,简化享受申报流程,确保制造业企业及时、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指出,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无需再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而是在当年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便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缩短政策享受周期,减轻企业负担。当然,如果“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从而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享受政策的机会。同时,简化了政策享受流程,降低政策享受成本,提高优惠政策的净收益和企业获得感。
再次,不再设置政策适用期,稳定企业预期。《公告》中未明确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的政策截止期限,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可长期享受该政策,稳定企业预期,对制造业创新形成长期利好。
最后,政策的创新效应值得期待。实践证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研发投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我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累计达84.3万户次,累计申报研发投入5.2万亿元,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8730余亿元,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兑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5%。在各项政策激励下,尤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面的扩大和扣除力度的加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助力以企业研发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格局形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0》的相关数据推算,2015—2019年,我国企业资金占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超过75%,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9%,企业的研发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