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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山东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记者高晗 虞立教 裘敬 郭勇

近日,上海、浙江、山东三省(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8月6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新闻通气会,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四部门共同介绍了上海市实施方案的内容。据了解,上海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6个方面28项任务,充分依托上海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把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新体系建设有机融入政府治理体系,把“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有机纳入政务服务管理体制中,最终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新时代税收征管服务模式,将改革成果转化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上海市实施方案确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即到2022年实现“进一步深化拓展动态‘信用+风险’监控体系试点、精细化纳税服务试点,巩固提升云化智慧税务建设成效”等目标;到2023年实现“基本建成与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和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税收征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建成全国一流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举行媒体见面会,对浙江省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浙江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明确提出6个方面23项改革举措,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浙江省“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和改革蓝图。

在全面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方面,浙江省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构建税务数字化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进发票社会协同化应用。在深化拓展精诚共治格局方面,将通过健全税费共治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逐步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山东省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4条具体任务。在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山东省实施方案明确了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强化智能型个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等6项任务。强调要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杆城市先进水平,进一步拓展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山东省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健全地方税费法规制度、维护税费征收秩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5项任务,制定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方面,山东省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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