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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努力打造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浙江样本

国家税务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出四大类13项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努力打造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浙江样本

瑞轩


本报讯 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以线上方式举行。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出席仪式并讲话。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文光等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税务总局与浙江省研究制定了《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提出了四大类13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一是围绕促发展,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惠农利农、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对外开放等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浙江自贸区建设,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二是围绕优分配,聚焦优化和完善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健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机制,推进浙江调节收入分配先行示范;三是围绕强治理,聚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精准执法新体系,实施税收“精准监管”试点,构建优质高效的税费服务体系,深入探索创新基层治理基础,推进浙江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四是围绕辅决策,聚焦完善共同富裕综合评价机制,支持浙江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研究,构建共同富裕税收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共同富裕发展水平,推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先行示范。

王军代表税务总局党委,对浙江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给予税务部门和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强调,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方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先行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中贡献了浙江经验。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为浙江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军指出,近年来,税务总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可靠财力保证。与此同时,税务部门高效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特别是建立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措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贡献了税务力量。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坚决扛起税收助力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这一重要使命任务,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力有效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王浩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税务总局长期以来给予浙江省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为浙江改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这次签订省部合作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浙江省期待与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深化各领域合作,聚力做大蛋糕,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分好蛋糕,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聚力以税资政,进一步优化共同富裕综合评价机制;聚力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税收监管服务体系。浙江将以此次签约合作为新起点,主动沟通衔接、做好服务,推动合作协议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双方携手开辟共同富裕先行新局面。

签约仪式后,王军主持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研究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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