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发展再获税收政策“撑腰”。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普惠公平,高效直达。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在此之前,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只有用于研发,才能按75%比例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本次新政策不再局限于用于研发的设备,不仅允许企业四季度购买的所有设备都可享受加计扣除,同时还将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
“按新政策,买设备能加计扣除,我们准备四季度追加购置一批全自动生产设备,加快升级生产线。”重庆一家精细陶瓷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吕志利说。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王婷婷表示,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在四季度购买更新设备,更好实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更多企业加大力度创新研发、加速重点领域技术突破,鼓励更多企业支持基础研究是本次减税新政的主要导向。”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明显。根据近期出炉的一项研究结果——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并允许预缴时提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使得企业税负有了显著下降,从而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浙江东阳一家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毛红光说:“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进一步打消了我们研发沉没成本高的顾虑。税务部门精准地向我们推送新政、讲解新政,让我们第一时间享受税收优惠。公司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减免的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驱动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